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

组 长:
陈润生 党委书记、董事长
副组长:
李卫国 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
成 员:
韩建国 党委副书记、副总经理
尹松鹤 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
肖 波 党委委员、总会计师
李茂华 副总经理
房成义 总法律顾问

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主 任:李卫国(兼)
副主任:李 刚(兼)

  领导小组办公室,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,组织协调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;根据领导小组安排,督促、检查、指导、考核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。

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

组 长:陈润生
副组长:李卫国
成 员:韩建国  尹松鹤

肖 波  房成义  郭 建

李茂华  王 力

罗 新

 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面落实,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责任制,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,分管领导具体抓,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抓,谁主管谁负责。强化"三重一大"的管理和监督;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机制;开展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专项工作;完善内部监督机制,落实防范措施等。

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
主 任:李 刚(兼)
成 员:李 虹 韩芳哲 李志韬

 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集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、组织协调等工作;加强与上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;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;具体落实职务犯罪风险点排查防控专项工作;把全集团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前推进。

提倡厉行节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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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4-07-08

  我国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等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作出了明确规定,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。近年来,通过各方共同努力,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但也要看到,在公共场所吸烟的现象仍较普遍,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仅危害公共环境和公众健康,而且损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,造成不良影响。为进一步做好公共场所禁烟控烟工作,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,现就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  一、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,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,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,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,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。

  二、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、医院、体育场馆、公共文化场馆、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,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。同时,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,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,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。

  三、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。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,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、敬烟、劝烟。要严格监督管理,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。

  四、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。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,禁止烟草广告,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,传达室、会议室、楼道、食堂、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,鼓励吸烟职工戒烟。卫生、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,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,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。

  五、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。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,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,要给予批评教育,造成恶劣影响的,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。